
期刊简介
《中国全科医学》创刊于1998年,是经国家科委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全科医学杂志社主办的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全科医学学术性刊物。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007-957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3-1222/R;邮发代号:80-258。该杂志是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中国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特点和趋势;交流全科医学临床研究成果和全科医疗实践经验;普及全科医学理论知识,提高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实现生物医学向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转变为宗旨的学术平台。核心收录情况:1.2014年版(即第七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2.2015年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为1.057。3.2015年-2016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收录。国际数据库收录情况:美国《化学文摘》(CA);荷兰《医学文摘库/医学文摘》(EM);《俄罗斯文摘杂志》(AJ);波兰《哥白尼索引》(IC);EMCare数据库;EMBiology数据库(EMBiology);EMCare数据库(EMCare);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Ulrich。
为何现今发表学术论文需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13 09:24:13
在当今的学术出版环境中,当作者决定在我国发表学术论文时,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背后,深藏着著作权法、出版行业惯例、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重因素的考量。以下是对此现象的深入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原创者享有著作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表演、放映、广播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然而,当作者选择将论文提交至期刊或出版社进行发表时,往往需要将这些权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出版机构,以确保作品能够合法、有效地被出版、发行和传播。
版权转让协议,作为作者与出版机构之间的法律契约,明确规定了版权的转让范围、条件和期限。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授权出版机构行使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翻译、改编和传播等权利。这样的安排不仅确保了出版机构能够合法地运营,也保障了作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出版机构作为学术作品的传播者,需要确保自身拥有足够的版权来合法地出版和分发论文。没有版权转让协议的支持,出版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进而影响论文的出版和传播。此外,版权转让还有助于出版机构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行为,保护作者的学术成果免受侵权之害。
再者,版权转让协议在维护学术诚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签署这一协议,作者确认其论文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版权,并有权将其转让给出版机构。这一承诺有助于防止抄袭和剽窃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公信力。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出版机构通常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和传播论文。这一做法有助于扩大论文的影响力,促进学术资源的国际共享和交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签署版权转让协议。近年来,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期刊和出版社开始提供“版权保留”或“作者保留版权”的选项。在这种模式下,作者可以选择保留部分或全部版权,而仅将非排他性的出版和分发权授予出版机构。这样的安排使得作者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使用自己的作品,同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